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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物所有人盗走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如何定罪
释义
    财物所有人盗走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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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