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领失业补助金 |
释义 | 领取失业补助金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2)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计生办盖章。 补助金领取条件: 1、需要缴纳失业补助金满一年,方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进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比如说合同到期跟公司协商不续合同,或被公司辞退,都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一般各地都需要我们每个月去社保局进行签到才可以按月发放补助金,一旦断签补助金就会档饥停止发放。 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 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次数。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领取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次月按月在当地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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