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技术合作合同都有那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专利的有效期、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目前授权使用情况、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填写专利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目前授权使用情况、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以及填写专利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1. 专利的有效期长短。每个专利都有一定有效期,例如实用和外观有效期10年,发明是20年。购买时需要留意您所购买的专利有效期还有多久。2.专利权人。查看专利权人是否是出售专利者,专利权人是否有多个。避免出现出售者无权销售专利,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况。 3.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会有多个类似,要确认您购买的专利是哪个类型的,与合同是否一致。 4.专利目前授权使用情况。该专利是否有许可转让甚至独占许可过,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列明,避免购买了独占许可的专利,而无法使用。 5.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年费或者被宣布无效等情况) 如果您是卖方需要留意: 违约责任。支付转让费用的条件与时间节点需要明确,同时注明对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 款项支付方式。怎么支付转让费用,若是双方合作还包括后期利润分成,需要注意分成方式,若是按照销售额分成,需要注明卖方有查看一定范围会计账目的权利。 专利转让的方式。若非完全转让,需要注明转让时间期限,使用范围、地域等。 二、填写说明 1、“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2、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3、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4、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5、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7、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9、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都应注意在使用的时间上的长短,对于相关专利的生产是独家生产还是合作生产。进行商品的流通后专利的生产是量化的还是不受限制的,这些等等问题大家都应注意。详细的书写进合同中内,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性。 结语 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专利的有效期、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目前授权使用情况和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卖方还需要留意违约责任和款项支付方式,以及专利转让的方式。填写说明中,要注意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开发合同、计划内项目和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研究开发计划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合同的附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关事项。最后,要注意使用的时间长短和专利的生产方式等问题。大家在书写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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