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