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弓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适隔造承中不适用。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兄弟姐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就没有人可以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则要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后,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财产,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还可以在其亲人中得以延续,以彰显法律对私产的尊重,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今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 2、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 3、继承人范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该直系血亲不受代数的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