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与地方各级法院一样都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