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释义 |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特种设备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应是这样的: 1、设备周围应有警示标志说明; 2、设备周围应设有安全棚屋和围护栏杆保护 ; 3、设备出入口应有人值守或特别管理,闲人免进; 4、设备现场应有明显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警示、从业人员; 5、有关部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综上所述,设备周围应有警示标志说明;设备周围应设有安全棚屋和围护栏杆保护;设备出入口应有人值守或特别管理,闲人免进;设备现场应有明显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警示、从业人员; 有关部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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