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怎么样?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不同于要约的拘束力,它是指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性义务和赋予的撤销权利;另者,要约对受要约人赋予的承诺权,而要约的拘束力指的是要约生效后给当事人带来的、要求必须为或者不为什么的约束性义务。 一、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怎么解决 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另一种情况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如果因此而引起纠纷,承诺人应对没有收到要约人的通知负有举证责任;要约人应对业已履行通知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二、什么是要约人 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三、合同要约的多久产生合同生效 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产生合同生效。对合同要约到达的相关规定是: 1、要约的有效性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约束力; 2、未必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可控的地方即为送达;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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