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罚决定书 不是 立案 后下,而是当你下达《违法做法通知书》后3日(因为你要给当事人3天时间对违法做法通知书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处 罚金 额大的话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处罚金额后,就能够下处罚决定书了。比如说案件发生是1号,你的违法做法通知书时间也就是1号,那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日子就是是4号(违法做法通知书有一条说的是3日内向某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这里3日内不包括你立案的日子,1号就不能算了)。处罚决定书也就是4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