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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福建职工,都有资格申请个人贷款。不过,在申请福建公积金贷款时,职工需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具体资料,然后管理中心对借款人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即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资金。基本流程包括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福建职工,都有资格申请个人贷款。不过,职工在申请福建公积金贷款时,首先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具体资料,然后管理中心对借款人具体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资金。
    基本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第二步,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第三步,管理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第四步,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五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
    (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税完税证明);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首付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
    福建公积金如何申请贷款?您应该按照“填写申请表—提交贷款资料—等待审核—领取贷款”的流程来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时,除了提交申请表,还应该提供有效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存等资料。
    拓展延伸
    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公积金申请贷款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登录公积金网站,填写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其次,申请人需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接着,申请人需要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拿到贷款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房产抵押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福建职工,都有资格申请个人贷款。不过,职工在申请福建公积金贷款时,首先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具体资料,然后管理中心对借款人具体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资金。基本流程包括借款人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需资料包括《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首付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福建公积金如何申请贷款?您应该按照“填写申请表—提交贷款资料—等待审核—领取贷款”的流程来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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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