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可办理提取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三、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745567028-86746567028-86747567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电话投诉:1234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