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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交纳哪些费用,起诉离婚费用谁来承担
释义
    一、起诉离婚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注: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离婚费用谁来承担起诉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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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