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有: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所以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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