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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措施都有哪些种类
释义
    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有:
    1、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单位缴纳保证金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也就是说,刑事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涉嫌犯罪单位的资产流转。刑法适用于犯罪单位的刑罚只有一种罚款。为了保证对犯罪单位判处的罚款的执行,犯罪嫌疑单位的资产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冻结。可以查封某些犯罪。如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等。,可以查封单位用于犯罪活动的设备、场所等财务,防止其继续犯罪,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对于单位的某些犯罪,可以扣押相关财产,防止其继续犯罪,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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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