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正。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死亡证明 以下证明均可: (1)死者户口上有“注销户口专用章”(圆章)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 2.财产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存单、股权证明、基金持有证明等; 3.身份证、户口簿 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4.被继承人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5.需要被继承人(死者)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