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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
释义
    遗嘱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必须由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编写,只能处分个人财产,且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符合不同形式的要件,如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变更遗嘱时,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不得变更。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要不要进行公证
    1、遗嘱继承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进行公证,遗嘱如符合法律的有效形式规定的,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结语
    遗嘱继承可以进行公证,但并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即使未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人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且遵守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人有权变更遗嘱,但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在立遗嘱时,应注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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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