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什么事必须要身份证原件 |
释义 | 居民身份证可用于办理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公证事务、边境管理、出境手续、诉讼活动、机动车、船驾驶证、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个体营业执照、个人信贷、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民航飞机手续、旅店登记、汇款提取、寄卖物品等事务。 法律分析 公民的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物;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卖物品;办理其他事物。 拓展延伸 身份证原件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身份证原件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在日常生活中,办理银行业务、购买房屋、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参加考试等各种场合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此外,办理旅行、入住酒店、购买机票等也可能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在使用身份证原件时,需要注意保持原件的完好和安全,避免遗失或被盗用。同时,要注意不要将身份证原件随意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用的风险。合理使用身份证原件,能够保障个人权益和安全。 结语 身份证原件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办理银行业务、购房、办机动车手续、参加考试等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同时,旅行、入住酒店、购机票等也可能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使用时需保持完好和安全,避免遗失或盗用。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以免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用风险。合理使用身份证原件,保障个人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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