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东西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起诉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利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