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4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横道图表法;关键路线法;进度评估法等等。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理论工期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受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主管部门处理,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受损害一方应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 (二)受污染损害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位、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等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 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 证明单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