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1、员工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赔偿;存在法定事由使得劳动者不续签的或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非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离职的流程都有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 (1)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 (2)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 (3)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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