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代位权发生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一种自然债权,则债权人并不应该享有代位权。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要求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必须是非专属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应该怎么样?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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