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保险公司在重疾险理赔时出现“少赔”情况,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若出现少赔情况,保险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进行赔付。 2. 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付义务,保险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若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保险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之一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当事人之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维权是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保险消费者在遇到重疾险“少赔”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