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数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有其他的违法行为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