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替他人参加驾驶证考试的行为,构成代考罪。驾照考试也是国家正规考试,必须是本人报名本人参加。如果让替考或者给别人考试的,通过不法手段拿到驾驶证,都是犯罪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最高刑为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二、犯罪客体 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三、主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四、客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考试作弊,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