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
释义 |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 5、感情破裂证据; 6、离婚起诉状。 一、离婚有孩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有孩子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2、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协议离婚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 颁发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离婚方式不同,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会不同。协议离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需要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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