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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选举十个不提名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十不选”: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2)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组织、蛊惑群众上访或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7)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赡养老人、遵守公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影响较坏的;(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评议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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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