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交通事故参与度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损伤参与度的概念及其在我国法医学中的定义和应用。损伤参与度是基于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教授的“事故寄予度”概念而来,通过医学技术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 法律分析 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我国法医学在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教授“事故寄予度”的基础上定义的概念,具体是指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伤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量化致害因素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影响,形成的参与度比例。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和实践指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和实践指南》是一份权威指导文件,旨在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并提供实践指引。该指南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涵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关键问题。通过详细解释法律原则和相关案例,该指南帮助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同时,该指南还提供了实践指南,包括调查取证方法、证据收集要点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可以依据该指南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保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和实践指南》是一份权威指导文件,旨在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并提供实践指引。该指南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详细解释了法律原则和相关案例,帮助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同时,该指南提供了实践指南,包括调查取证方法、证据收集要点和争议解决途径等。依据该指南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确保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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