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的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之后更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更名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原银行的贷款合同、原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房产证、收入证明、离婚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开具公司的营业副本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变更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更名,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交更名申请,单位应交验批准更名的上级主管机关的批文或有关证明文件;私人须交验更名的身份证或有关户籍证明;(二)析产、合并、无偿交换房屋,有关当事人应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记明析产、合并或交换情况、四至界址、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协议或证明文件。单位还应提交主管机关的批文。 《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转移登记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买卖性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契证,以及交付价款的凭证或收据副本;(二)转移公有房屋所有权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转移固定资产凭证。单位购买私房的,还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三)赠予、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赠送文约和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监证的转让协议;(四)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文书和继承所有权证明书、继承所有权申请书,放弃继承房屋所有权的,还应提交放弃继承房屋所有权具结书;(五)将房屋作价入股转移房屋所有权或集资入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作价入股或集资入股的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批文;(六)调拨、兼并房屋所有权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协议和清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