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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释义
    一般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婚后,此时心存家庭暴力想法的丈夫觉得妻子已经是自己的人,不会轻易离去,便撕下伪装,对妻子随意家庭暴力。此时的妻子可能会考虑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报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次次给他机会,希望他能改正。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越给他机会,他可能会越变本加厉。所以当丈夫对妻子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妻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
    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
    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
    (1)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2)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选择终止婚姻关系,上述保留的证据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有了家庭暴力的证据,主动权会掌握在你手里,你可以随时选择终止婚姻关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性在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的并不是一定就要离婚,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更是要为孩子考虑。此时,可以向妇联或者居委会寻求帮助,通过与对方的沟通,给对方一个改过的机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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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