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丢了的补办: 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