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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吗?
释义
    在2017年7月全面实施异地换领身份证,但有两类人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一、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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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