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规办完了怎么报销 |
释义 | 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门规现金报销流程: 申报单位经办人员收集相关材料后,报送至市社保局门规现金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收录相关材料 经审核、结算后,由基金管理处委托指定银行将报销费用打入参保人医保卡的金融区或发放银行存折。 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门规现金报销材料: 1.参保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规医疗费用发生时限为本医疗年度及上一医疗年度内); 3.处方(药品需逐一划价); 4.病历(复印件)及检查检验结果单; 5.灰名单期间的参保人还应提供在职转退休审核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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