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驾驶员意外险赔偿范围 驾驶员意外险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驾驶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驾驶过程中意外致使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 二、团体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