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财产可以吗? |
释义 | 兄弟姐妹继承财产,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可以协商分割或诉讼解决。遗产分割应遵循自由、保留胎儿继承份额、互谅互让、有利于生产与生活的原则。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2年。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父母遗产应由继承者协商合理分配,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父母去世弟弟和姐姐分割财产可以吗? 兄弟姐妹继承财产,在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均等分配遗产,取得各自应得的份额,遗产继承当事人可以随时分割财产,胎儿的遗产应当由母亲代管,遗产继承可以协商一致自行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1、按照国家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权份继承遗产。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3、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遗产的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 二、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四个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问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 三、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分割遗产应以有利于生产,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分割遗产可以实物分割,可以变价分割,因继承权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超过20年的不再诉讼。 父母的遗产就是属于父母为子女所留下的财产,以于这份财产一般都会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配,只要没有指定的人或者是遗嘱都可以由继承者来进行协商处理,只要合理的分配就不会因此而引起各种纠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可以平等分配遗产。遗产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分割遗产时,需要遵循自由分割、保留胎儿继承份额、互谅互让、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继承人有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分割遗产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合理的分配遗产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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