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代理多种类型死刑案件时,需要平衡工作量和质量,但法律对其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死刑是最高刑罚,必须审慎适用,死刑判决应当全面、客观、具体地考虑罪犯的人身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再教育可能性等因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有义务代理当事人的诉讼事务,但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为非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服务,不承担明显无法胜诉的诉讼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严守律师保密制度,不泄露与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审慎选择代理案件,不得恶意串通当事人从事刑事犯罪活动。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在代理多种类型死刑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考虑案件的人身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再教育可能性等因素,遵守法律、法规,审慎选择代理案件,确保案件代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