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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的设置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面积也就是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包含三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和阳台建筑面积。(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1、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二)套内墙体面积包括:1、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三)阳台建筑面积: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由此可以看出,您购房合同中的阳台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阳台面积是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某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没有能力复测整个建筑,在面积、层高、机构设计上搞文章,想法设法让购房者多交钱少得面积,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出现损失。
    

法律客观: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一)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二)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各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四)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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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