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范性文件每隔二年清理一次。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哪些 1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就是指行政公署、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地市政府所属部门依据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受权及其上级领导政府部门的决策、指令,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和流程制订的、以标准形式描述,在一定时间内比较稳定并且在所在地区、本部门广泛适用各种各样确定、方法、要求、标准、实施办法总称。 2新版的《我国行政行政机关公文管理方法》一共例举明确了十三种形式,它们都是:指令(令)、确定、公示、通告、通告、通告、议案、汇报、请示报告、审批、建议、函、会议记录。 3除议案、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间的函和下级对上级报告与请示报告显而易见与行政法律不相干,别的九种形式,都涉及到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民委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各部门具体负责由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章清理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每2年开展一次。日常清理由各起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