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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对遗嘱人有什么要求
    订立口头遗嘱的要求:
    (一)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立遗嘱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立遗嘱人需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口头遗嘱的订立要注意什么
    口头遗嘱的订立要注意:
    1、订立口头遗嘱应在存在危急情况;
    2、订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3、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应及时变更遗嘱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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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