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口头遗嘱订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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