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人因工负伤或者工作引起的疾病需服药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医疗期满未恢复劳动能力的,应当鉴定伤残等级,并依照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和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若因工作导致需要长期服药而造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致残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人因工负伤或者工作引起的疾病需服药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医疗期满未恢复劳动能力的,应当鉴定伤残等级,并依照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和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雇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三)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