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新疆产假规定 |
释义 | 新疆产假标准: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期间工资不降低,不解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扣工资。每班劳动时间内提供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生育医疗费由保险支付,超出部分自付。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新疆产假最新标准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结语 新疆产假最新标准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加优厚的待遇。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和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工资待遇的保障,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产前检查、产后哺乳假等待遇也得到了明确规定。生育保险方面,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