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兵3个月不合格的后果 |
释义 | 新兵训练三个月后不合格的话,会被分配到炊事班、汽车连、通讯连等单位。首先,新兵训练三个月不合格的话,是不会被退回的。只要体检时符合当兵的资格,就不会被随便退回。否则的话,就会有许多新兵在训练三个月期内,因为不适应而放弃训练。其次,部队的训练虽然严格,但是也是科学合理的。大多数新兵都能够承受三个月的训练,不会出现非常多不合格的现象。新兵刚进行训练的时候都会有不适应,但是严格的训练会使得他们的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那么在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怎么处理呢?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当密封,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新兵,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第三十二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当密封,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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