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投标流程有招标方获得招标资格与备案;然后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再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与定标;最后公示中标结果,签署合同。投标注意事项有投标文件要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