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能否多次提出?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权在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异议将被驳回。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异议,则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管辖规定。因此,当事人应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异议,受诉法院将具备管辖权。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是否采纳,决定权在法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次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一般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提起异议。然而,频繁地重复提起管辖权异议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限制或处罚。因此,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避免滥用诉讼权利。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一般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提起异议。然而,频繁地重复提起管辖权异议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限制或处罚。因此,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避免滥用诉讼权利。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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