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通知申请退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保全退费是指法院将担保费用退给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 保全退费分三种情况: 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 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保全退费暂停是指保单不在享受业务员系统直接提交退保、退费申请服务,一般需要等7天,期间投保人不能进行保单还款,且如果有退保、退费申请投保人需要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网点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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