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方父母婚前全款出资买房的,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女方父母婚内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比如: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