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龙岩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各派出所窗口 二、龙岩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龙岩户口迁移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 (一)接收单位证明或者《行政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