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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
释义
    劳动者受工伤后,应及时治疗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费用,若未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补缴费用,并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应积极收集证据,劳动部门会根据工伤条例进行鉴定,并赔偿工伤补偿金,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
    受工伤了应当及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是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后公司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要求由公司支付。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如打卡记录、工牌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人员的亲属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由用人单位申请相关的工伤鉴定。我国的劳动部门对这类伤害进行鉴定,符合我国的工伤条例的,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工伤人员的工伤补偿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结语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及时治疗,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要求,公司需承担相关费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工牌等,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补缴费用并承担工伤待遇。工伤人员的亲属应积极收集证据,申请工伤鉴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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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