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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的罪名一般就是最后的罪名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是最终的罪名,是公安根据立案时的材料确定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判多长时间由法院确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确定的罪名只是经初步侦查“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都有可能改变案件的性质,当然,最后罪名的确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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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