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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释义
    在工地上出现有骨折的现象,是属于一种工伤的表现。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后期的伤残评定来进行分析。对于这种骨折,首先要根据具体骨折的类型决定治疗方案,在病情完全稳定恢复之后,对于所产生的后遗症,再进行伤残评定,最后再进行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1.首先要由单位在30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30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60日之内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受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后60日之内应当作出伤残鉴定结论。根据伤残鉴定等级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综合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工人没有加入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按工伤赔偿的数额进行赔偿。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工商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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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08:15